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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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泽智)
本人作为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始终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促进公司健全内控制度及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 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8次董事会会议和 4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 ||||||
召开董事会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8 | 8 | 8 | 0 | 0 | 否 | 4 | 4 |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积极了解公司情况,认真审阅历次董事会的议案内容,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会议日期 | 会议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2年 1月 10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
2022年 1月 26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 3月 28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关于 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 2022年度申请融资额度并接受关 | 同意 | ||
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
关于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 2022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 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 2022年度申请融资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
2022年 8月 25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关于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2年 10月 25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2022年度,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积极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本人 2022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对提名委员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选举董事及高管等事项进行审核。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主持开展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相关会议,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利用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在审议董事会议案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所有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定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会计师交流,督促公司按照规范要求推进财务、审计工作。
4、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培训与学习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本年度,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本年度,没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本年度,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2年的履职情况,2023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董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泽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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